化學實驗中的“三不”
[日期:2015-06-02] | 作者:化學組 次瀏覽 | [字體:大 中 小] |
一、藥品取用的“三不”
1.不能用手接觸藥品;
2.不要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藥品(特別是氣體)的味道;
3.不得嘗任何藥品的味道。
二、剩余藥品處理的“三不”
1.不能放回原瓶;
2.不要隨意丟棄;
3.不要拿出實驗室。
三、量筒使用的“三不”
1.不能加熱或量取過熱的液體;
2.不能作反應容器;
3.不能用來配置溶液。
四、滴管使用的“三不”
1.取液后的滴管不要平放或倒置;
2.不要把滴管放在實驗臺或其他地方;
3.不要用未經清洗的滴管再吸取別的試劑。
五、天平稱量藥品的“三不”
1.不要用未經調平的天平稱量藥品;
2.稱量時不能將藥品直接放在托盤上;
3.不要將藥品放在右盤,砝碼放在左盤。
六、酒精燈使用的“三不”
1.不能向燃著的酒精的內添加酒精;
2.不能用燃著的酒精燈去引燃另一只酒精燈;
3.不能用嘴去吹酒精燈火焰。
七、給試管中液體加熱的“三不”
1.液體體積不要超過試管容積的1/3;
2.不要將試管豎直向上固定在試管底部加熱;
3.不要將試管口對著自己或別人。
八、蒸發(fā)時的“三不”
1.蒸發(fā)皿中的液體體積不要超過容積的1/3;
2.不要用手直接去拿熱的蒸發(fā)皿;
3.不要把未經冷卻的蒸發(fā)皿直接放在實驗臺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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